正文

汉代律法规定:「无故入人室宅庐舍,上人车船,牵引人欲犯法者,其时格杀之,无罪」。唐代的《唐律疏议》则规定:「诸夜无故入人家,笞四十,主人登时杀者,勿论」。

提交者: 中山水寒
时间:2018-08-31 02:29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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